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pg电子旗舰站
 
现在位置: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首页  >   宁商学堂
  宁商学堂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协调工作机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建立由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联系协调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建立工作组织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工商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工商联、南京仲裁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南京市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联系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工商联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民营企业权益维护的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工作联系人。 

  2.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全市有关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情况汇报,分析全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就有关重点、难点维权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例会,汇总分析全市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情况、发案特点及发展趋势,及时督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投诉及市领导交办的重要案件办理。 

  3.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市、区联动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联系协调机制工作体系,发挥基层工商联、商会组织在民营企业权益维护中的重要作用。由市政法委、市工商联联合下发文件,指导江北新区、全市各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构建市区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协同推进机制。 

  4.设立民营企业维权热线。在市、区工商联设立全市民营企业维权热线,对接12345、12309等政务、检务服务热线,受理民营企业日常维权投诉。发挥市、区工商联及基层商会法律顾问的作用,引导平等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协商无果的,引导其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权。 

  5.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在市工商联建立周二民营企业维权接待日制度,由领导小组安排各成员单位领导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市工商联法律顾问轮值接待,对接访维权案件按照“三个平等”原则,联合开展案件分析、沟通协调、集体会商,交由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期办理、答复。 

  二、规范工作流程 

  1.对民营企业的维权咨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予当场答复。 

  2.具体维权案件投诉,引导民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自收到企业案情和证据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转交轮值法律顾问进行法理分析,轮值法律顾问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办公室反馈法律意见,由办公室进行具体梳理分送各成员单位进行处理答复。 

  3.对复杂的维权投诉案件,报领导小组组长及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案情进行分析,并邀请维权企业到会陈述,对案件进行综合会诊。 

  4.对涉及投诉公检法等部门的民营企业维权诉求,应先交市工商联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在2名以上轮值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意见的前提下,办公室向相关成员单位发送公函,启动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联系协调机制,由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案件的妥善解决。 

  5.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因企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在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前,要充分征询领导小组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三、推进工作落实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指示精神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具体实践。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主体,推进工作落实。 

  1.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办公室交办的维权案件简单问题3个工作日内给企业进行意见反馈;复杂案件10个工作日内反馈;重大或疑难案件要向民营企业当面进行说明。 

  2.公布维权接待方式。在全市范围公开民营企业维权热线号码和维权接待日地点,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建立维权投诉的首问负责和限期答复制,及时接受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发布日期: 2019-03-22 11:54:38
本文已被浏览过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 ]
 
商会简介 | 工商联章程 | 会长致辞 | 商会领导 | 组织机构 | 联系pg电子试玩网站免费 | 网站地图 | |
您是本站第 显示网站总访问量 位访客
主办单位: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南京市总商会)
地址:南京市成贤街43号 邮编:210018
pg电子旗舰站的技术支持:南京市信息中心
"));
网站地图